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的车票可以凭有效的车票按3%进行抵扣增值税。如果车票上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可以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公式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铁路、公路、水路等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此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抵扣增值税核算指南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的车票可抵扣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若您持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铁路车票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9%)×9%。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若您持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按票面金额÷(1+3%)×3%进行抵扣。
请注意,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若员工出差乘坐长途汽车,在车站购票且注明了身份信息,是可以按百分之三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上所述。在核算过程中,请确保按照税法规定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请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借贷分录的录入,确保账目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