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乘坐汽车车票能否按百分之三抵扣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解码器 2024-12-15 03:38 浏览次数:457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的车票可以凭有效的车票按3%进行抵扣增值税。如果车票上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可以按照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公式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铁路、公路、水路等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此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抵扣增值税核算指南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的车票可抵扣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若您持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铁路车票

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9%)×9%。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若您持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按票面金额÷(1+3%)×3%进行抵扣。

请注意,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若员工出差乘坐长途汽车,在车站购票且注明了身份信息,是可以按百分之三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上所述。在核算过程中,请确保按照税法规定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请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借贷分录的录入,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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