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减免。根据规定,收入2万以下免征。非疫情期间的减免政策主要针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在疫情期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电影等行业可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减免的。对于非疫情原因,若收入在2万元以下,则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减轻其经济负担。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若这些单位在境外提供广告服务且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则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因应对疫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支持电影等行业度过困难时期。
一、非疫情减免政策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疫情期间特殊政策
1.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支持电影等行业。
以上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整理,具体政策细节及执行要求,建议相关单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