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加班餐费计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对于加班产生的餐费,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贷记银行存款。此外,对于加班工资报酬,需按照工作时间的性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包括不低于工资的150%、200%或300%的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加班餐费及补助处理
一、加班餐费科目
行政单位加班餐费应计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处理分录:
借: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 银行存款
当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因加班需要用餐时,所产生的餐费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因此应归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二、加班补助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加班员工有一定的补助标准:
1.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内容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关怀与尊重,同时也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