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企业购买车辆并支付购置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实际缴纳时,再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税。对于免税或减税车辆,若转让或改变用途,需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与核算
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必须支付车辆购置税,这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的重要部分。具体的账务处理操作如下:
车辆购置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购买车辆并支付购置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对于已经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无需再次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的规定,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如果发生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具体的规定如下:
1. 发生转让行为,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未发生转让的,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 (1—使用年限×10%)× 10% — 已纳税额。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企业在处理车辆购置税时的账务操作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