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要取得免税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或非盈利活动,收入用于公益或非营利事业,财产不用于分配,注销后剩余财产仍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投入人不保留财产权利,工作人员薪资福利符合规定,前年度检查合格,应税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非营利组织才能享受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
为了取得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设立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组织。
二、活动性质
1. 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2. 收入用途: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事业。
三、财产管理
1. 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需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公告社会。
四、投入与待遇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除政府及其部门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投入不计入税务考量。
五、人员与薪资
1.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需控制在规定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组织财产。
2. 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福利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年检与核算要求
除新设立或登记的单位外,前年度检查结论需为“合格”。应纳税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分别核算。
以上就是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具体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非营利组织才能享受相应的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