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5 03:53 浏览次数:356

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不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9〕27号通知,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政策内容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以下规定:

1.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具体规定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符合规定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从而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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