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单独核算,计入单位收入,可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时,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同时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若将部分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人员,应将其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并从银行存款中支付。整体处理应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个税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返还的手续费,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时的会计处理
当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时,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2.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为了记录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情况,应进行以下处理:
4. 借:其他业务成本
5. 贷:银行存款等
二、关于奖励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除了用于支付“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及财务人员。对于这部分用于奖励的款项,应视为公司的一项支出,具体处理可参照以下步骤:
1. 决定奖励金额。
2. 从手续费收入中划拨奖励金额。
3.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或设立专门的奖励支出科目。
4. 借:奖励支出科目(或相关科目)
5.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财务规定,并纳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