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涉及委托方A和受托方B的核算。A在发出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时,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会计分录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等科目,若直接用于销售,则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受托方B主要进行备查登记和数量核算,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发生的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借:其他业务支出,收到加工费时贷: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材料会计分录详解
一、委托方A的核算
1. 发出材料
当A发出材料以委托B进行加工时,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1) 若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 若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加工完成后回收
当加工完成并回收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用途,金额有所不同)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B的核算
B进行受托加工时,主要进行备查登记,重点进行数量核算。
1. 收到来料
收到A的来料时,B不编制会计分录,仅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登记材料明细账。
2. 核算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发生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
3. 收到加工费
当收到A支付的加工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是常见的业务形式,对于会计而言,正确的处理相关账务至关重要。以上详细描述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分录处理,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