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确认计量产权交易,将土地转让权作为无形资产,并按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投资处理;二是按照经营租赁形式确认计量产权交易,转让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收入,土地产权仍属于原转让农民。不同处理方式涉及不同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会计处理详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与计量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交易,可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确认与计量。若将土地的转让权视为无形资产,其转让价值的计量可依据土地的未来经济收益的折现值或土地转让权交易的市场价。
账务处理:
1. 按成本法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转让权
投资方的农业经济组织:
借:固定资产—土地
贷:实收资本
2. 按权益法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无形资产—转让权
投资方的会计处理与成本法相同。
二、经营租赁形式下的产权交易确认与计量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稳定的收入,此土地使用权起到抵押作用。由于土地产权仍属于原转让农民,且土地寿命无限,交易通常采用经营租赁形式。
账务处理:
转让方: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转让权
投资方的会计处理为: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土地;若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双方将其列为财务费用处理。若涉及其他应收款,相应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借固定资产—土地,贷银行存款。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账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