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过虚构现金流来虚增营业收入。具体做法包括实际控制人直接给客户付款,再通过购买产品回流,或虚增资产后给客户付款。虚假的会计分录包括将钱洗出并流向在建工程等科目,再通过虚假交易增加现金流入和营业收入,同时增加应交税费和主营业务成本。
现金流造假虚增营业收入的会计分录处理分析
上市公司通过不当手法虚增收入,其中通过应收账款方式操作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真正的销售应当伴随现金流的流动。常见的虚假现金流操作手法包括:实际控制人直接给客户资金,客户再通过购买产品回流至上市公司,以及通过虚增资产方式给客户资金再回流。针对这些手法,我们来详细解析其会计分录。
一、资金洗出的会计分录处理
1. 将资金洗出,通常表现为:借入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出银行存款。
二、虚假交易下的收入虚增分录处理
1. 虚假“销售”交易下,资金流入表现为:借入现金、银行存款等,贷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贷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相应的成本体现:借入主营业务成本,贷出存货。
具体操作分析
1. 直接给客户资金的手法:
此手法中,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暗中为客户垫付资金,客户随后以购买产品的名义将资金回流。在会计分录上,这表现为资金从公司账户流向其他科目(如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等),再以销售名义回流。
2. 通过虚增资产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虚构资产增加的方式,将资金转给客户,客户再将资金作为购买款项回流。在这一过程里,会计分录反映了资产科目的虚增和资金的流转。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的处理,上市公司能够虚增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但这样的操作是违反会计准则和法规的。投资者和审计机构应警惕这种不诚信的财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