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出售分录如何编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5 03:30 浏览次数:62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是企业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出售此类投资时,会计分录包括银行存款等借方科目,贷方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等。关于其他权益工具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投资情况和会计规定来判断。出售时,应根据投资性质选择使用其他权益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和留存收益等也需根据情况记入相应科目。

出售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的核算分录

企业在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需明确其他权益工具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其他权益工具通常指的是企业所持有的,除股票和债券等直接金融工具外的权益类投资产品。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特指那些被指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被记录在其它综合收益中的投资。

当企业决定出售这些特定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出售时的基本分录

1.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记录,表示资金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贷方体现,同时盈余公积也有相应的变化: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关于留存收益的特别处理

差额部分计入留存收益,可能出现在借方。同时,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时,分录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反之,若情况相反,则做相反分录。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财务变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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