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是企业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出售此类投资时,会计分录包括银行存款等借方科目,贷方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等。关于其他权益工具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投资情况和会计规定来判断。出售时,应根据投资性质选择使用其他权益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和留存收益等也需根据情况记入相应科目。
出售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的核算分录
企业在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需明确其他权益工具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别。其他权益工具通常指的是企业所持有的,除股票和债券等直接金融工具外的权益类投资产品。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特指那些被指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被记录在其它综合收益中的投资。
当企业决定出售这些特定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出售时的基本分录
1.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记录,表示资金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贷方体现,同时盈余公积也有相应的变化: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关于留存收益的特别处理
差额部分计入留存收益,可能出现在借方。同时,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时,分录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反之,若情况相反,则做相反分录。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财务变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