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环节可加计扣除1%。具体计算方式为:进项税额=买权价×扣除率。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深加工行业有特殊性规定。
取得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与进项税额计算
在购进农产品时,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权价 × 扣除率(9%)。
二、政策依据与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现在扣除率也相应调整为9%。若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对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
会计分录如下:
1. 购进农产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权价×9%】
贷:银行存款
2. 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扣除:
借:可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此政策调整反映了国家对农产品行业的支持与关注,特别是在增值税税率方面的优化,为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