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的入账方式,税法允许特定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会计记录,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计入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不能一次性摊销。针对特定时间段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超过的则按相关法规执行。
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入账详解
关于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摊销入账,税法有特定的规定。对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特定时期的优惠政策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享有此项优惠。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设备、器具的说明
本通知所指的设备、器具,特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处理这些资产时,需明确其会计处理方式。
会计处理方式:
1. 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设备、器具,应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计提折旧,不能一次性摊销入账。
2. 税务处理方面,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
1. 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账户
贷:现金/银行存款账户
2.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借:相关费用账户 (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账户
二、税务处理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一次性摊销的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时:
1.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借:当期成本账户
贷:固定资产账户
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请注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税法和会计法规进行,确保合规性,并防范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