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抵扣进项税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中。纳税人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提供批量选择确认服务。具体抵扣计算方式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增值税政策进行。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详解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及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需遵循现行增值税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抵扣方式和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
一、抵扣方式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应选择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填写。
2.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二、计算方法
具体的抵扣金额计算,需根据企业实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金额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操作指南: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妥善保存并备份。
2. 在申报期内,将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导入申报系统。
3. 根据导入的发票信息,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4. 提交申报后,税务部门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务必注意,企业在进行抵扣操作时,应确保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操作都可能导致无法成功抵扣或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