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丢失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借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丢失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对于纳税人遇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丢失的情况,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
当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凭证替代: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处理方式,避免了因发票丢失而带来的不便。
二、具体要求
1. 纳税人需确保所提交的记账联复印件真实、完整,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2. 税务部门将依据纳税人提交的上述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退税或记账操作。
这一规定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向,确保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