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包括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应按照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但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如果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年底需要进行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时,按照以下格式进行会计分录:
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 借方科目: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贷方科目: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二、分配利润与提取的关系
同时,为了体现公司利润分配的流程:
1. 借方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贷方科目: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但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来弥补亏损,然后再进行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对于已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其操作与上述类似,只是某些科目的借贷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会计操作还请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