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时,会计分录做法如下:首先,记录因修车产生的费用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赔偿金时,若修车费用与赔偿金相等,则冲减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若修车费用大于保险赔偿金,则将超出部分记入管理费用-修理费;若修车费用小于保险赔偿金,则将多余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可以清晰记录保险公司赔款及企业相关费用的会计分录。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在保险公司赔付前,单位因修理车辆产生的费用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 当收到保险赔偿金,且修车费用和赔偿金相等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 若收到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覆盖修车费用,形成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 若修车费用小于保险赔偿金,形成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多出的部分)
针对学员关于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的会计分录问题,以上内容提供了详细的解答,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请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执行:保持原文意思不变,不删减信息,使用合理的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第一段200字,不使用推测性语句,避免总结性字眼,并严格按照会计分录的借贷格式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