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与企业、企业内部的分配规定进行分配的过程。分配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对免税项目进行扣减的初次分配,然后是应按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税额的再次分配,最后是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的最终分配。
利润分配详解
企业在每个时期(通常为年度)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都需要按照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规定进行分配。这就是利润分配。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次分配
首先,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为基础,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针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主要包括: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各类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初次分配后,需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形式(如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上交承包利润。
二、再次分配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间进行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这一阶段是对初次分配后的余额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
三、专用基金的形成
最后,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照规定比率将其转作各项专用基金。这是利润分配的最终环节,也是企业资金再投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以上的三个阶段,企业完成了利润的分配,确保了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均衡,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