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税务规定
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税。具体的条件如下:
一、机构资质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并取得办园许可证,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各类幼儿园。
二、服务内容
“提供养育服务”指的是这些托儿所、幼儿园为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免税范围
1.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
对其养育服务收入,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予以免征营业税。
2.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
其养育服务收入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也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四、非免税范围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进行说明,确保无误。民办幼儿园在提供养育服务时,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并合规操作,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