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收到销售方垫付并由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时,会计分录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包含运费),贷其他应付款。若是一般纳税人,还需确认进项税,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时需将运费计入所购货物单价。对于购货单位垫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会计分录处理细节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购货方收到代垫运费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销售方为购货方垫付运费,并由运输企业向购货方开具对应发票时,购货方需进行特定的会计分录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 记录货物与运费:当购货方收到货物及相关运费发票时,需要将运费计入所购货物的单价。以借方的形式记入库存商品—XX商品—运费,表示货物和运费已成为库存的一部分。
2. 确认进项税:若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收到运费发票时,还需确认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借方的形式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表示税额的确认。
3. 记录应付账款:由于运费是销售方为购货方垫付的,因此购货方需要以贷方的形式记入其他应付款,表示购货方欠销售方的运费款项。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XX商品—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这一分录反映了购货方库存商品的增加、税费的确认以及对应欠款的产生。
针对学员提到的情境,即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费给运输公司后收到的是开给购买方的发票,会计分录的处理是一致的,重点在于正确识别库存商品、税费以及应付账款的账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