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汇超过90天不需要申报延期收汇。如果预计收汇时间超过报关出口后的180天,需在出口后60天内进行延期备案,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申请延期。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需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在特定时间内办理债权登记。因此,对于出口货物收汇超过90天的情况,如果已按规定进行延期报告,则无需再去外汇局报告。
外汇收汇延期相关事宜解析
关于外汇收汇,若收汇时间超过90天,是否需要申报延期收汇的问题,外汇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一、条例概述
根据外汇相关法规,当预计的收汇时间超过从报关出口后的180天时,企业需在出口后的60天内进行延期备案。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应对外汇收汇延期的明确指导。
二、延期收汇的灵活性
虽然条例中提到了60天的约束,但实际上,只要企业能够明确预测收汇时间将会显著延迟,都可以随时申请延期。这一做法为企业处理外汇事务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
三、合同约定的特殊处理
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货物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采取特定流程。具体来说,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在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登记。
关于学员的疑问
有学员询问,出口货物收汇超过90天,且在30天时已经做了延期收汇报告,那么超过90天后是否需再次去外汇局报告?答案是,根据现有规定和条例,超过90天后并无再次报告的要求。但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例规定,合理把握和处理外汇事务,确保合规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企业和学员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指导,确保外汇事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