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赠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自由行 2024-12-15 00:30 浏览次数:311

礼品赠送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此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等也不得抵扣。因此,在礼品赠送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礼品赠送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以下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

一、不可抵扣项目概述

1. 用于特定计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等,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

3. 不动产相关损失: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具体细则

1. 纳税人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3.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其他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进项税额亦不可抵扣。

对于礼品赠送视同销售的情况,必须明确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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