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变卖损失可税前扣除,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损失,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依法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税前扣除。未经审批的财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变卖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包括各项存货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正常报废清理损失,都可在相关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申报并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的这类财产损失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依法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企业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批准,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而造成的损失,属于可申报的财产损失范畴。
对于各项存货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因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都可以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进行申报,并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税务审批的要求
企业需要依法申报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必须遵循相关流程。未经批准,这些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为了确保企业的权益,务必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企业处理资产损失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