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写地址和电话,实务中可以不写。对于单位名称和税号有强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地址和电话填写要求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是否必须填写地址和电话,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必须填写。在实际操作中,这两项信息并非强制要求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企业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正确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以便作为税收凭证使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关于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发票上应明确显示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和税号。
2.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地址和电话的填写
虽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填写地址和电话,但建议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尽可能提供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和沟通。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确保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准确填写,而地址和电话虽然不是强制要求填写的信息,但为了便于联系,建议尽可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