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不同项目进行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在内共十二项;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则包括权益性投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等共十二项。这些调整旨在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效益和税收公平性。
企业所得税的调增调减项目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提供的各类福利、组织的相关活动及教育培训费用。
2. 保险费:涉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各类保险。
3. 借款费用:企业因借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业务招待费:企业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招待费用。
5. 广告与业务宣传费:为推广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6.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对公益或救济性事业的捐赠。
7. 企业间的各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间的合作、交易等产生的费用。
8. 特别纳税调整:针对特殊情况的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及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规而产生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与赞助支出:非公益性质的捐赠和赞助费用。
11. 准备金:为应对未来风险而设置的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活动的发展,以下项目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调减:
1. 权益性投资所得: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权益性收益。
2.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收益。
3.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债所获得的利息。
4. 亏损弥补: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来抵减当前盈利。
5. 特定行业所得:如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等。
6. 环保与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7. 加计扣除: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8. 创投企业与资源综合利用:创业投资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9.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企业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10. 不征税收入:某些特定收入项目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