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入做账需根据是否营改增进行区分。营改增后,停车场收入按不动产租赁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9%税率,收入款项可记入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然后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营改增前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或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停放服务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停车场的收入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停车场的收入,其账务处理方法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在会计分录方面,停车场的收入应记录为:借库存现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微信等支付方式;贷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处理
自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停车场业务被视为不动产租赁,需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税务处理要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区分。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的征收率为5%。
法规依据
这一处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该通知的附件中详细说明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相关注释。特别指出,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均被视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并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格式要求
为符合文章格式要求,上述内容采用段落和小标题的形式进行组织,保持原意不变的前提下,对语言进行了润色。同时,保留了完整的借贷分录格式,没有使用总结性的字眼,并去除了推测性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