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老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可简易征收: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此日期前;三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符合前述时间要求。这些规定适用于老项目的税务征收。
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的情况
在建筑业中,老项目在特定条件下可简易征收。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
当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该项目可适用简易征收。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其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同样可实行简易征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本身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这样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享受简易征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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