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填写本年1月1日至所中期期末或年度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而上期金额则填写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即“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相关规定对此有详细说明。
利润表中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填写指南
一、关于利润表的填写要求
在编制利润表时,对于“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的填写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本期金额的填写
1. 中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应填写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
2. 年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则是填写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意味着,“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应与利润表的周期相对应。
三、上期金额的填写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的内容指出,“上期金额”应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也就是说,“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明确规定了中期和年度利润表中“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填写要求,这是遵循会计准则的重要部分。
五、参考资料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相关规定,建议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
在填写利润表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正确填写利润表,有助于企业决策者了解经营情况,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