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包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以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等,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供暖费补贴、职工困难补贴等。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处理详解
一、会计分录操作
1. 记录福利费支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支付福利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相关法规及福利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的费用。
为职工提供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其他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等。
具体到会计分录中的“职工福利”,它涵盖了上述各类福利费用。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