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未抵扣金额账务处理详解
对于已认证但未抵扣的金额,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初始入账处理:
当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购入,且相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时,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的进项税)
贷:
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当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准予在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待抵扣进项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区分:
“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核算已经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核算的是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因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对这两个科目进行明确的区分。
针对学员提到的已认证但未抵扣,本期的账务处理方式,依据上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