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储蓄存款的核算处理包括存定期和到期收回两个步骤。存定期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定期户,贷:银行存款-转出户。到期收回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存入户,贷:财务费用(利息),贷:银行存款-定期户。依据财税〔2016〕36号通知,企业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储蓄存款的核算处理
在企业进行储蓄存款操作时,正确的核算处理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企业储蓄存款核算处理的具体步骤和分录:
1. 存定期存款操作
当企业将资金存入银行定期账户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定期户
贷:银行存款-转出户
这意味着企业将资金从其他账户转移到定期账户。
2. 到期收回存款
当定期存款到期,企业收回存款及所得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存入户
贷: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定期户
企业所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简洁明了地阐述了企业储蓄存款的核算处理方法,遵循了原文的意思并保持了正确的借贷分录格式,同时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来提高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