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支出指企业支付给非员工的劳务提供者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和劳务费等。这类支出不通过工资方式列支,而应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处理时,劳务费应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中,例如自建厂房的劳务费支出应记入在建工程。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务报酬支出的处理
劳务报酬支出指的是纳税人给予未签订劳动合约的个体或单位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及劳务费等。此类支出通常不采用工资形式列支,而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务报酬的财务处理
1. 科目核算: 劳务费不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 直接计入: 根据劳务内容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例如,企业自建厂房发生的劳务费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劳务费”科目。
具体分录示例:
当企业发生劳务费用时:
借: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劳务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注意事项:
1. 劳务报酬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劳务费支出主要为那些未签订劳动合约的个体或单位提供服务的费用,应准确记录并分类,以便于税务处理及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