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包括:租赁期结束时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远低于公允价格的购买选择权,或在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至少75%以上);结合其他条件,如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判断;特殊性质的租赁资产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些标准共同决定了是否可以将一项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在融资租赁的判定中,存在一系列明确的认定标准。
一、资产所有权转移
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应转移至承租人。
二、承租人的选择权
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资产,且预计购买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可合理预期承租人将行使此选择权。
三、租赁期限与资产寿命
即使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应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至少达到75%以上。这里强调的是租赁期与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总使用年限。对于旧资产,若已使用年限超过全新时的75%,则此标准不适用。
四、指导性标准
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收款额的现值,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判断租赁性质。具体为: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对于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也应达到或超过90%。
五、租赁资产特殊性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只有承租人经过改造才能使用。
以上标准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的认定依据,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