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逐年折旧。会计分录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入记录以及管理费用的记录。购入设备时,需记录固定资产和应交税费,贷方为银行存款;同时,将购入设备产生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并通过累计折旧进行记录。
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的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针对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存在一项优惠政策。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扣除,无需按年度计算折旧。
对于这一政策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如下:
1. 设备采购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购进新设备时,固定资产账户表示资产增加,而银行存款则表示资产减少。同时,记录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2. 设备折旧计提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由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因此在购入当期,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加,同时累计折旧科目也相应增加,表示资产的减少。
这一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升技术。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确保合规操作,正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