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并对应处理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需处理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收股利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整体处理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的投资效益和财务状况。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投资收益核算基础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是反映其投资活动效果的重要指标。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
二、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1. 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若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则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
1.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如分担的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应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相应处理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出售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
1.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2. 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3.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需按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五、期末处理
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