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去税局代开,也可以自行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选择自行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再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与增值税专票代开及自开政策解析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确实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如有需要,可前往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除了前往税局代开,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也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三、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自行开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根据公告,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个体工商户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税务事务,同时也方便了消费者和企业的交易。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的业务发展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