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回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准确填列与投资收回相关的部分。关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它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特定投资所得到的现金。这些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在填列时,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处置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支付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填列在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当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流入时,应填报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下。
具体填列时需注意:
一、投资收回相关项目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详细记录企业因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投资所得到的现金。
2. 投资支付的现金:记录企业为购买各类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二、债权性投资与投资收益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中体现。而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则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这样区分有助于更清晰地展现企业的现金流情况。
正确填列现金流量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它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