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时需要提供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计算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需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如果残保金为零申报,填写时仍需提供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季度残保金核算申报流程与要点
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同时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过程需确保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础信息准备
1. 准确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核算要点
1. 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应按照上年计税工资平均人数填写。
2. 保障金的计算基于以下公式: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7%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步骤
1. 登录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平台。
2. 选择“残保金申报”选项。
3. 录入必要信息,如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平均工资等。
4. 系统自动计算应缴保障金金额。
5. 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申报并缴纳。
关于残保金零申报:
若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比例,可实现零申报。在申报时,需明确标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完成申报后,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