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是税收征收的两种方式。源泉扣缴是在税源发生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扣除应缴税款代为执行。而指定扣缴是税法规定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特定情形,如未履行纳税义务、未办理税务登记等。源泉扣缴通过扣缴义务人执行,而指定扣缴则由税务局针对具体项目指定。
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的差异
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是在税源发生时即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形式。在这一过程中,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或应支付款项时,会扣除应缴的税款并代为缴纳。这种方式确保了税款在源头就被及时收取,有效防止了税款的流失。
指定扣缴
指定扣缴是税法规定的一种特定情境下的扣缴方式。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税务局会指定扣缴义务人:
1. 预计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对方有证据表明不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2. 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预缴申报。
指定扣缴主要针对具体项目,由税务局指定特定的扣缴义务人执行。这种方式在特定情境下,能够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两种扣缴方式,前者更注重在税源处的即时扣缴,后者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由税务局指定的扣缴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境。源泉扣缴主要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执行,而指定扣缴则是由税务局直接指定,并且只针对特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