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广告费是否属于进项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则可以抵扣;若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则不得抵扣。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文件,涉及多个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支付广告费是否属于进项税?
对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付广告费,是可以视为进项税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某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不可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
1. 一般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2. 具体细则:
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入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关于不动产,若其购进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用于非正常损失或在建工程,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构成不动产实体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等,均包括在内。
以上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支付广告费的具体考量:
若广告费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例如为了推广业务、增加销售而产生的广告费用,可以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其进项税额或许可以抵扣。但具体能否抵扣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广告的性质以及相关政策细则来判断。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时,应详细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人士,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