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只需进行信息确认。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凭证,若符合条件,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认证时间与抵扣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与抵扣时间,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最新规定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通过本省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二、早期发票处理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若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特定条件,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
三、认证与抵扣流程
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确认。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税收的准确征收。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确保所提供的发票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旨在使纳税人更清晰地了解关于发票认证与抵扣时间的相关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