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和抵扣时间有哪些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5 05:50 浏览次数:743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只需进行信息确认。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凭证,若符合条件,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认证时间与抵扣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与抵扣时间,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最新规定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通过本省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二、早期发票处理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若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特定条件,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

三、认证与抵扣流程

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确认。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税收的准确征收。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确保所提供的发票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旨在使纳税人更清晰地了解关于发票认证与抵扣时间的相关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