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费、住房租金费以及赡养老人费。具体扣除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费用而有所不同,例如子女教育费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住房租金费根据不同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消费和民生改善。
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详解
一、子女教育费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及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自年满3岁起,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
二、继续教育费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但同一学历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费
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费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夫妻双方若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或由双方分别扣除50%。
五、住房租金费
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可根据城市规模每月享受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租金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扣除。
六、赡养老人费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则与其兄弟姐妹分摊这一额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上六项支出均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旨在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多的实惠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