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只要没有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的运输,如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就可以进行抵扣。不可抵扣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运费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说明
关于运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关键在于其用途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大部分情况下,运费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前提是这些运输服务没有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
不可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个人或集体福利的货物与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若运输服务用于上述项目,则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以及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等。
二、非正常损失的相关项目
若购进的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因非正常损失而报废,相关的增值税发票也不可抵扣。
三、特定服务及货物
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特定类型的服务及货物,其增值税发票也不可抵扣。
只要运输服务没有用于上述不可抵扣的项目,对应的运费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及相关细则可参照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