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的研究开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在扣除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的费用。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无形资产当期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针对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有以下优惠政策: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企业在计算当期损益时,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首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据实扣除。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额外的加计扣除优惠,即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若研究开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在摊销该无形资产时,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具体计算时,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研发支出和费用情况进行详细核算。在会计处理上,应确保相关研发支出的准确记录,并依据税务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或摊销的核算。同时,企业需留意政策变动,确保合规操作,充分利用政策优惠,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