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承销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应付短期融资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内,并在存续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调整利息费用。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情况借贷分别处理。
发行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发行债券的承销费,会计处理应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
一、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交易费用的定义
交易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承销费的处理
由于应付短期融资券是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因此承销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应付短期融资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内。这意味着承销费相当于一种折价,在存续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作为对利息费用的调整。若影响较小,也可选择使用直线法摊销。
四、会计分录示例
1. 假设企业发行债券,收到银行存款(即实际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按发行价)
贷:应付债券-面值(按面值)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二者差额可能在借方)
2. 对于承销费的处理:
借:应付债券-承销费(承销费金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承销费的金额)或应付账款(未支付承销费的金额)
同时,将承销费金额计入应付短期融资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