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使用权资产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租用他人的固定资产,依法享有使用权并需进行会计处理。初始计量时,需将租赁付款额现值计入使用权资产,差额部分计入租赁负债。后续计量包括支付租赁付款额、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计提折旧以及租赁期满购买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摘要字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使用权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处理
在企业租赁固定资产,依法取得使用权并纳入资产负债表时,需进行初始计量账务处理。具体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合计)
二、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支付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2. 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三、关于租赁期满购买使用权资产的处理
当租赁期满,企业选择购买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时,需进行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
其中,使用权资产是指企业租用他人的固定资产,依法享有使用权并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不再分类,而是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处理账务时,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