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活动中,如果主品和赠品属于同一税目,不视同销售对待,而是属于捆绑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总的销售金额应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若主品和赠品分属不同税目或税种,税务机关才对赠品视同销售征税。对于同一税目的主品和赠品,缴纳增值税,计税基数为实际销售价格。
买一赠一活动中的税法规定及账务处理
在买一赠一的销售活动中,若主品与赠品属于同一税目,其实质为捆绑销售,对赠品部分不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文,此种行为并非捐赠性质。对于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
针对此类销售活动,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主品与赠品是否属于同一税目或税种。若二者属于同一税目,如均为增值税应税商品,则计税基础为实际销售价格,其中已包含赠品的价值。此时,销售成本为主品与赠品的总购进成本。
一、同一税目下的买一赠一活动
当主品和赠品都属于同一税目时,例如均为增值税应税商品,其销售处理方式如下:
1. 税法规定:
此类销售活动视为捆绑销售,赠品不视同销售。
计税基础为实际销售价格,该价格已包含赠品价值。
2. 账务处理:
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主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
销售成本为主品和赠品的总购进成本。
二、不同税目下的买一赠一活动
若主品与赠品分属不同税目或税种,税务处理将有所不同,此处不展开详述。
对于买一赠一活动,税务及账务处理需根据主品与赠品的税目属性进行区分,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