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事业单位还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这些收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并按收到金额计量。需要注意的是,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详解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广泛,但各有其特定的收入项目。
行政单位收入
1. 财政拨款收入:这是行政单位主要的收入来源。
2. 其他收入: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其中,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并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入
1. 财政补助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5. 经营收入: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租金、捐赠收入、现金或存货盘盈、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在收到款项时即予确认,并按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对于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应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予以明确。而非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则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主要源于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投资、利息、租金等其他收入,同样构成了事业单位收入的组成部分。
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其财务运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