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介绍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写方法。主要针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各列填写内容及其关系,如价税合计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和期末余额等。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此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写指南
一、概述
本指南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写说明。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此表。
二、基本信息的填写
1. “税款所属时间”与“纳税人名称”的填写与主表一致。
三、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合计额;
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免税销售额。
2.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填写:
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填“0”。
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为期初余额加本期发生额的总和。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实际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扣除金额且不得超过价税合计额。
期末余额:为应扣除金额减实际扣除金额的结果。
四、特别注意
第3行和第4行之和需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此指南的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