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如何填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5 03:31 浏览次数:928

该文章介绍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写方法。主要针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各列填写内容及其关系,如价税合计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和期末余额等。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此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写指南

一、概述

本指南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写说明。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此表。

二、基本信息的填写

1. “税款所属时间”与“纳税人名称”的填写与主表一致。

三、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合计额;

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免税销售额。

2.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填写

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填“0”。

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为期初余额加本期发生额的总和。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实际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扣除金额且不得超过价税合计额。

期末余额:为应扣除金额减实际扣除金额的结果。

四、特别注意

第3行和第4行之和需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此指南的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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