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开具发票。具体范围包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服务中的收件、分拣和派送服务。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可免税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特定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对于纳税人运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若运输的物资属于此范围,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这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免征增值税。
三、生活服务
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也涵盖在内,如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对这些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这项服务包括收件服务、分拣服务以及派送服务。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集散中心,再到归类、分发,最后送达同城的收件人,这一系列业务活动若是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必需物资需求,则相关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以上各项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免税开具发票的机会,有助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